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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指數:溫濕度對照表與熱危害風險等級

依溫度與相對濕度查熱指數,對照風險等級與預防措施
2026年10月4日 作者
熱指數:溫濕度對照表與熱危害風險等級
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 324 條之 6,雇主應採取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的熱危害預防措施。 熱指數是以溫度與相對濕度評估人體熱壓力的指標,作法是先查出現場對應的熱指數值, 再對照風險等級採取相應措施。

查表方式

  1. 取得作業現場的溫度與相對濕度:以作業所在地或鄰近氣象觀測站的測值為準;若現場已設置量測裝置並保留紀錄,可用實際量測值。
  2. 依下方「熱指數表」,縱軸找溫度、橫軸找相對濕度,對應的數值即為熱指數。
  3. 查不到完全相同的溫度或濕度時,取表中較高的溫度或濕度。例如現場 32.0°C、67%,應以 32.2°C、70% 查得 40.6。
  4. 作業期間環境變動使風險等級提高時,應立即依提高後的等級採取措施。

熱危害風險等級

等級熱指數(°C)風險管理原則
第一級26.7 以上,未達 32.2熱暴露的基本防護。從事重體力作業時應提高警覺,採取必要防護措施。
第二級32.2 以上,未達 40.6實施危害預防措施並提升危害認知。
第三級40.6 以上,未達 54.4強化預防與管理措施,避免使勞工於高溫時段從事戶外作業,並注意工作人員身體狀況。
第四級54.4 以上更積極執行防護措施,應避免使工作人員從事戶外作業;確有必要時,須落實對應措施並加強緊急應變機制。

評估時另有以下加嚴規定:

  • 人員在陽光直接照射下作業,或穿著不透氣、厚重或抗滲透性的防護衣物作業,應將評估的風險等級提高一級;已是最高等級者,除緊急救援外,不得使人員從事戶外作業。
  • 從事重體力作業時,應減少作業時間,每小時至少休息 20 分鐘,並盡量以機械代替人力。
  • 中央氣象署發布高溫資訊(黃燈:氣溫達 36°C 以上;橙燈:36°C 以上持續 3 天以上,或達 38°C 以上;紅燈:38°C 以上持續 3 天以上)時,多半已達第三級以上,應特別提高警覺。

熱指數表(溫度 × 相對濕度)

縱軸為溫度(°C),橫軸為相對濕度(%)。顏色對應上表的第一至第四級;「▲」表示熱指數更高,屬第四級。

溫度 / 濕度40%45%50%55%60%65%70%75%80%85%90%95%100%
43.357.8▲▲▲▲▲▲▲▲▲▲▲▲
42.254.458.3▲▲▲▲▲▲▲▲▲▲▲
41.151.154.458.3▲▲▲▲▲▲▲▲▲▲
40.048.351.155.058.3▲▲▲▲▲▲▲▲▲
38.945.648.351.154.458.3▲▲▲▲▲▲▲▲
37.842.845.647.851.153.957.8▲▲▲▲▲▲▲
36.740.642.845.047.250.653.356.7▲▲▲▲▲▲
35.638.340.042.244.446.749.452.255.658.9▲▲▲▲
34.436.137.839.441.143.345.648.351.153.957.2▲▲▲
33.334.435.637.238.340.642.244.446.749.452.255.058.3▲
32.232.833.935.036.137.839.440.642.845.047.250.052.855.6
31.131.131.732.833.935.036.737.839.441.143.345.047.249.4
30.029.430.631.131.732.833.935.036.137.838.940.642.244.4
28.928.328.929.430.031.131.732.233.334.435.636.737.839.4
27.827.227.828.328.928.929.430.031.131.732.232.833.935.0
26.726.726.727.227.227.827.828.328.928.929.430.030.030.6

各等級的預防措施

措施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
降低勞工暴露溫度、現場巡視作業情形●●●●
提供適當休息場所、工作服裝●●●●
提供充足飲用水及電解質●●●●
調整勞工熱適應能力、調整作業時間●●●
使用個人防護具*●●
適當選配作業勞工、個人自主健康管理、確認身體健康狀況●●●●
熱危害預防安全衛生教育訓練●●●●
建立緊急應變處理機制、實施急救措施●●●●

* 個人防護具是保護勞工的最後一道防線,在行政管理及工程控制措施無法有效降低熱壓力時,再考量選用。

引用來源: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《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計畫》 (附表一「熱指數表」、附表二「熱危害風險等級對應之熱指數及風險管理原則」、附表三「不同熱危害風險等級對應之危害預防及管理措施表」), 該計畫的法令依據為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 324 條之 6,並指引使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 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行動資訊網 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(現中央氣象署)的溫度與相對濕度資料。本文於 2026 年 10 月 4 日引用。


本文為一般性整理,不構成法規解釋。法規與公告可能修訂,實務執行前請查閱主管機關最新公告, 並以工程合約規範為準。各項偵測閥值請見 《微氣候站與有害氣體偵測閥值》。

微氣候站與有害氣體偵測閥值
依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工程合約規範為準